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08年03月13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歌手窦唯烧车案终审
免予刑罚
李京华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李京华)摇滚歌手窦唯火烧北京一家报社职工车辆案近日终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即窦唯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因其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2006年5月10日10时左右,窦唯因对北京一家报社有关报道不满,前去这家报社交涉。在交涉过程中,他把办公室内的DVD机、电脑、电视机等物品摔毁,经鉴定价值1644元。   当日下午5时左右,窦唯再次来到这家报社,往报社职工停放在门前的一辆小轿车上泼洒汽油,然后用打火机点燃,汽车表面因火烧受损,经鉴定损坏价值5379元。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窦唯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依据的价格鉴定结论所认定的损失数额过高,被烧车辆部分维修项目不是他烧车造成的,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请求依法改判。   一中院终审认为,一审法院根据窦唯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聚焦全国两会
   第003版:聚焦全国两会
   第004版:聚焦全国两会
   第005版:专 页
   第006版:前进!海南人民
   第007版:中国新闻
   第008版:海南新闻
   第009版:三亚新闻
   第010版:国际新闻
   第011版:观点
   第012版:社会新闻
   第013版:财经新闻
   第014版:体育新闻
   第015版:楼 市
   第016版:娱乐新闻
歌手窦唯烧车案终审
傅小石作品展15日海口开幕
《PK.COM.CN》首映
以画言志 笑对人生
《蝙蝠侠前传》剧照曝光
傻人未必有如此傻福
“绝对唱响”下月开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