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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海南推出《关于吸收录用省外辞去公职的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在全国率先实行打破地域、部门界限引进人才。
1992年,推出《关于加快引进适用高中级中青年科技、管理人才的若干规定》及《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到各类企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琼工作的若干规定》,为引进人才提供办理户口、粮食手续、住房、安家费、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就读等一系列优惠条件。
1994年以后,又陆续出台《关于提高三种优秀专家职务工资的通知》、《关于海南省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意见》。
1999年12月,再次推出《关于引进优秀人才和鼓励科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若干规定》,对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才在工资待遇、津贴、职称评定、专家选拔等方面进一步给予优惠。
2003年11月,中共海南省委出台《关于实施人才强省的决定》。 (蔡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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