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08年04月03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栏法律顾问
电话、传真:68009510、68525212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  廖晖律师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   廖晖律师认为:   本案的法律关系很明确,主要的争议在于对证据的认定和判断上。所有的诉讼活动都是围绕证据而展开的。法官、当事人和律师如何认定证据和使用证据,关键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证据有三个特征,1、客观性,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2、关联性,指证据和案件的事实有联系;3、合法性,指证据的取得是合法的。证据材料只有符合以上三个特征,才能作为案件中被法院认定的证据。   本案二审中,陈某所出示的短信,由于该短信取得的时间已经被阿茜挂失,所以不符合案件中的合法性和关联性,最后被终审法院不予采信。   二、证据的证明效力   证据的证明效力又称证据力。证明力强,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度就强,反之就弱。证据的证明力主要体现在证据的客观性与关联性上。在诉讼中,对证据力的认定,实质上是对某一证据本身是否具有的客观性,以及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的确认。这种确认是法官审判权的一种体现。在本案中,阿茜拿出了短信证据证明自己对美容院的所有权,而陈某也拿出了短信证据证明自己。这两个证据本身就是矛盾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两个证据的证明效力就要比较,看谁的效力大。因为民事诉讼中所适用的是“证据优势”原则,当一方的证据比另一方的证据有优势时,就采用优势大的一方。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
   第003版:中国新闻
   第004版:中国新闻
   第005版:专 页
   第006版:网 事
   第007版:海南新闻
   第008版:财经新闻
   第009版:三亚新闻
   第010版:国际新闻
   第011版:国际新闻
   第012版:社会新闻
   第013版:娱乐新闻
   第014版:椰 风
   第015版:楼 市
   第016版:体育新闻
四高中生勇救8岁落水男童
石角“冷”温泉 不久将“回暖”
手机短信为证 老板身份确认
乘车穿越高速路惊险镜头一幕幕
母牛走失引发4个月纷争
重“钱途”更重“前途”
四措施避免温泉过量开采
问题台秤现形精准台秤贴标
本栏法律顾问
海上遇险事故渔船仍是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