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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玛村黎族妇女将格莱珉小额贷款的第一期本息交到孟加拉格莱珉信托派驻的指导专家手中后,领到一本还款凭证。 特约记者 黎大辉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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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营根6月17日电 (记者于伟慧 特约记者黎大辉)今天上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长征镇什玛村黄彩霞、陈雪梅等10户黎族群众分别将小额贷款的第一期本息84元交到孟加拉格莱珉信托派驻的指导专家穆罕默德·海德尔·阿里手中。琼中县是格莱珉小额信贷在我国首个试点,此举标志着格莱珉银行模式小额贷款在海南推行工作跨出可喜一步。
还款后的黄彩霞告诉记者:“利用这种小额贷款发展生产很有信心,虽然贷的钱不多,但对于一个收入不多的家庭来说也是一笔数目不小的发展资金,而且每两周只还84元,压力不大,完全有能力按时还贷款本息。”
穆罕默德·海德尔·阿里说,之所以采取这种模式,是让贷款人时时都有一种对创业负责的态度,时时保持一种诚信态度,有利于发展生产。
据了解,首批格莱珉银行模式小额贷款发放给了什玛村的10户村民。贷款对象由相邻5户的农民组成一个组,10户村民分为两组。她们每户都分别得到2000元的小额贷款。
10户群众在还款时,每户都得到由海南省格莱珉银行模式小额贷款项目组发的一本红色小本,作为还款记录凭证。红色小本上设计着基础贷款放款限额、贷款合同、贷款信息、贷款登记表、贷款用途检查登记表等内容。
在现场,记者了解到,该村首批贷款的10个农户贷款款项,都用在发展生产上,有1户用于经营小杂货店的资金周转,1户买鸡苗,3户买猪饲料,5户买小猪苗。
据了解,格莱珉小额信贷模式与传统小额信贷模式的较大区别体现在还款模式上,可概括为“一次借贷,分期偿还”。一年期贷款通常分为25期,每期大约两周。两周连本带利还一期贷款。由于有政府补贴一部分利息,什玛村群众只需要每期连本带利还贷84元。
首批贷款的本息偿还给格莱珉信托代表后,由什玛村吉琼妹等5户村民组成的第二批小额贷款户也已组成。5位村民将就借款原则、借款流程、小组成员职责等问题受到七八次短时间培训,经测试合格,格莱珉信托方认为可以发放贷款后,村民即可各得到2000元的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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