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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2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吕大俊)在今天的通报会上,海口警方希望通过媒体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自觉约束在互联网上的行为。
据介绍,警方在对陈某上传的300张照片进行逐一分析后认定,由于所拍照片中没有淫秽照片,只是一些洗漱、化妆的生活照片,陈某并没有触犯刑法和相关法律解释关于传播淫秽物品和信息的规定。但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款“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规定,因此龙昆南派出所依据此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同时指出,由于嫌疑人的行为给受害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相关受害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嫌疑人进行索赔。
警方呼吁,广大网民要自觉约束自己在互联网上的各种行为,养成文明上网、守法上网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互联网上的各种不良信息和行为习惯,不制作、不传播、不炒作各种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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