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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邱大军 通讯员闭一海 王洪明)省纪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建设中,结合实际,选择1至2个乡镇或村委会作为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示范点,扎实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县纪委要把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工作纳入反腐倡廉工作统一部署,并采取得力措施,使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农村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二要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加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更加富有实际成效。三要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四要突出重点问题,注重工作实效,紧密联系农村基层实际,注重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知特别强调,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工作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突出本地特色,不照搬照抄;要善于引导扶持,不搞包办代替。
通知明确,该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力争通过三年的扎实工作,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使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行为进一步规范,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完善,党风政风明显改进,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农村基层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人民群众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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