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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7月30日电(记者程士华)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许道明及其妻合肥市商务局原局长江黎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4年。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许道明曾先后担任合肥市委宣传部长,合肥市委副书记,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江黎案发前系合肥市商务局局长。1995年至2006年,许道明利用职务便利,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余起,共计价值人民币150多万元、美金3万多元、港币1000元,伙同江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00万元。
此外,许道明、江黎夫妇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扣除其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外,两人对其现有家庭财产中的人民币80多万元、美金5万多元、英镑1万多元、港币2万多元、日元11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查证也无法查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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