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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30日讯 (记者张惠宁)人民日报今天刊发报道,介绍了我省将177项行政管理权直接下放到市县和地级市的有关情况。报道说,除了这177项行政管理权外,海南还有20项涉及法律法规的权限待省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后再行下放。这是海南1988年开始推行省管县以来的又一重大举措。
市县能办 交给市县
报道介绍说,1988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之初,就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独具特色的省直管市县的行政管理体制,由省政府直接领导18个县市和洋浦开发区,中间不设地区一级。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省直管部门权限过于集中,市县政府缺少应有的权力和活力的弊端渐渐显露。形势呼唤改革深入。
海南省委常委、秘书长许俊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只有县域经济发展壮大了,海南的经济社会全局才会整体提升。目前海南各市县已经具备审批、管理的能力。
海南第一批向市县下放的177项行政管理事项包括:民办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审批下放市、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办高中的审批下放海口市、三亚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自来水价格管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项目由市、县、自治县发展与改革部门实施备案等等。
能放则放 不搞“一刀切”
报道说,以前,海南各市县、各乡村的公路都由省交通厅大包大揽,用路的人既没有路权,也没有资金。海南省交通厅厅长王勇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现在把县道建设和乡村公路计划建设项目下放给各市县交通部门,让用路人自己发言,调动了各市县的积极性,从而也保证了路的质量和建设速度。
三亚市《科级干部进一步规范化管理规定》于近日出台,权限下放后,市内各单位所有科级、副科级干部的任免权由各单位直接行使,任职后报组织部备案登记即可。
行政管理事项中的经济管理事项能放则放,社会管理事项则考虑到市县承接的能力不同,下放行政管理事项时没有搞“一刀切”。
一分权力 一分责任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此次下放了8项权力。琼海市发展与改革局负责人颜海兴对人民日报记者说,以前各市县5000万元以上项目立项、审批都要报省发改厅备案,现在按照省里的文件,亿元以下的社会投资项目直接报市发改部门备案就可以了。
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宋友春说,现在海南省的财政由“事随财走”变为“财随事走”,由管钱的说了算变成用钱的说了算。
报道说,海南省要求,各厅局对所放的权力要进行跟踪监督,既要做好指导,又要做好监管,遇到发生的问题要及时解决。目前,海南省法制办正在起草关于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草案,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意识,用制度保障人民的权力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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