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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31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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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优惠政策承接产业转移
本报海口7月30日讯 (记者徐珊珊 罗霞 实习生邢燕冰 吴梦如)为了积极推进承接产业转移,海口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准备以财政扶持、税收扶持、金融促进、要素支持等四大优惠政策承接产业转移。   财政扶持。从明年起,海口市财政将设立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风险投资促进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激励机制建设、鼓励各类重大产业转移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和银行贷款贴息的扶持力度。对鼓励类产业转移项目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在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实行减免。   税收扶持。转移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转移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金融促进。支持和鼓励融资平台代表市政府,对产业聚集和开放型经济贡献度大的骨干企业和加工贸易、现代物流和服务外包等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通过资本运作等手段进行参股、控股等。   要素支持。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产业转移项目,海口市将优先用地预审,优先安排用电、用气、用水计划和指标,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按期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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