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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18日讯 (记者袁锋)由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监督法》培训班,今天上午在海口开班,来自全省各市县、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43位负责人,将参加为期一天半的学习培训。
培训班将通过辅导报告的形式,重点学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立法背景和基本精神、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问题、如何做好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工作、如何做好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以及如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等内容。
《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我省各级人大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使人大监督工作依照《监督法》的规定实现平稳过渡。举办这次培训班的目的,就是在回顾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实践经验的同时,通过进一步学习,加深对监督法的理解,针对贯彻实施该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探索,统一思想,明确措施,把贯彻实施监督法推向深入,推动全省人大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元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他说,贯彻实施监督法,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依法探索解决法律运用中的实际问题,努力增强监督实效;要在围绕大局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贯彻实施监督法,更好地推动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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