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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366万,贪污公款1234万,挪用公款达12亿
南航原财务部长一审判死缓
本案3人当庭表示上诉
据新华社广州8月22日电(记者赖雨晨 肖文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南方航空委托理财巨额亏空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南方航空集团总公司原财务部长陈利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南航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彭安发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汉唐证券公司及其广州总部原负责人韩晓军因单位行贿罪,被分别处以50万元罚金和5年有期徒刑。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8月,陈利明、彭安发与南航集团原总经理颜某某商定,利用该集团的银行信用贷款,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有固定回报的投资理财业务。三人决定,向银行申请办理理财所需贷款、与证券公司洽谈理财条件、签订协议等具体事宜,均由颜某某授权陈利明办理,由彭安发负责监管。   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间,陈利明以南航的名义在汉唐证券等公司处“委托理财”,金额高达43.522亿元。同时,陈利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取汉唐证券以“顾问费”名义给予的贿赂款;侵吞南航委托理财应收取的固定收益款,据为己有;并单独或伙同彭安发挪用银行信用贷款供个人和朋友使用。   据公诉机关统计,陈利明共受贿5366万余元,贪污公款1234万余元,挪用公款达12亿元;彭安发挪用公款3亿元;被告单位汉唐证券和韩晓军行贿共计164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陈利明贪污的1234余万元,实际上是被改变了用途,而非被陈利明个人占有,因此也应计入挪用公款的金额。而彭安发是在陈利明挪用3亿元公款时表示了同意,其个人并未使用这部分款项,因此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3人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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