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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申洪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可口可乐收购案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表示,截至9月6日,商务部还没有收到可口可乐提交的有关并购的申请材料。他说,由于这起并购案金额巨大,如果提交到商务部的话,商务部将以反垄断法的一些条例对其进行调查。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姚申洪表示,“我们并不反对市场的正常并购行为,如果不构成垄断,并购是市场的正常经营行为。”他说,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是否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还要根据提交的材料详细审批。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外资企业并购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如双方上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双方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双方上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双方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就必须通过反垄断审查后方可实施。
根据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规定,自可口可乐正式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起,审批的最长期限为180日内,最短期限为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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