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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那大9月10日电 (记者叶健升 通讯员钟振强)今年4月7日,儋州市发生一起摩托车肇事逃逸案,肇事者邓庆界于案发次日被抓。日前,邓庆界被以交通肇事罪,被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71442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7日晚7时30分许,邓庆界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妇女符某,途经白洋线42公里+675米处时,追尾撞到同向行驶的邓某驾驭的牛车,造成邓某摔倒在地急性颅脑损伤当场死亡,邓庆界与符某也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邓庆界见对方没了气息,慌忙扶起符某驾车逃离了现场。事发次日,警方在大成镇可运村委会可运村将邓庆界抓获。儋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4月10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邓庆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后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不承担事故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邓庆界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8000元。
邓庆界对控方的指控和提出的赔偿请求及相关证据不持异议,但表示赔偿能力有限。法院认为,邓庆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依法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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