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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12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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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禁用无标识手撕袋
本报海口9月11日讯  (记者程娇)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10月1日起,手撕袋(连卷袋)除了明确禁止当作购物袋使用外,还要求卷袋上必须打上“食品用”字样和“QS”等标志,无标识的空白手撕袋只能使用到9月30日。   根据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公布的“限塑令”相关补充意见,无标识的手撕袋必须于9月30日前退市。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海口各大超市内尚未见到“QS”标志手撕袋的身影。当询问多家超市工作人员时,很多人表示并不知道出台了新的规定,也没有接到相关通知。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海口超市向市民提供的连卷袋分为两种,一种是食品类的,可以直接包装熟食等不需要经过二次清洗直接入口的食品,另外一种是非食品类的。后者大多采用PE材质,在成分中添加了草酸(即碳酸钙,又名工业石灰粉)。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市场上有些厂家为了降低手撕袋生产成本,大量加入工业级的碳酸钙,用这种手撕袋装酸辣食品时,碳酸钙会溶解在食品里,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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