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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21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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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保护海龟专项行动在琼海启动
非法捕杀海龟将被追究刑责
本报嘉积9月20日电 (记者侯小健)由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及琼海市政府联合举办的2008年南沙保护海龟专项行动启动仪式,昨天下午在琼海市潭门镇举行。   据了解,整个行动为期3个月,分为宣传发动、重点查处打击和检查验收3个阶段。   据介绍,专项行动将在调查摸底和发动群众举报的基础上,组织执法人员随机出动,对有重大嫌疑的酒楼、渔船或收购、宰杀、销售海龟窝点等进行突击检查,一经发现有海龟或其制品立即没收,并对相关嫌疑人立案查处。   据了解,海龟已成为地球上的濒危物种,被国际有关组织列为重点保护对象,我国将其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捕杀。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非法捕杀海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海龟或其产品的,由有关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政处处长邢志刚提醒,如发现有人非法捕捉、运载、贩卖、宰杀海龟,请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0898-65320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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