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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海南法执字第19-2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原名称为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海南一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金帆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08年9月10日作出(1999)海南法执字第19-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金帆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陵水县原县委招待所内的“迎春宾馆”工程项目[包括已建成的“迎春宾馆”楼层基础(即正负00)及一层楼房框架和四栋别墅的土建主体工程]。如对上述查封行为及财产产权有异议者,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查封的财产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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