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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28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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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发布国庆消费警示
过节消费莫落入商家圈套
  香港旅游发展局设在海口的旅游专柜前,一位市民在咨询港澳游。本报记者 王凯 摄
本报海口9月27日讯 (记者程娇)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今天发布“十一”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在节日期间要当心商家的消费陷阱。    “十一”黄金周往往是商战硝烟最浓的时候,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对这类促销活动消费者一定要保持理性心态,警惕虚假优惠折价等购物返券活动,以免陷入循环购物怪圈。    消费者在购物时还需要注意,如在票据上注明的“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赠品不包质量”等都是无效的,不能免除产品质量责任,因为这些都是商家的“霸王条款”。   省消委会还提醒,到餐馆酒楼消费时,市民应多留个心眼,除了看清各种收费标准外,还要了解清楚服务的内容、价格、计量等,结账时须向餐馆酒楼索要账单进行核对,防止“低价格,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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