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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国家标准的《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限塑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毕志强日前就法规实施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毕志强说,限塑规定是我省防治“白色污染”,建设绿色之岛的重要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具体措施,其实施对推动我省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限塑法规有七大特点
毕志强介绍说,与国家限塑令相比,我省限塑规定主要有七大特色:
一是提高禁止的超薄塑料袋的厚度标准。国家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我省则规定禁止厚度标准为0.030毫米以下(含0.030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增加执法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塑料购物袋的重复使用和回收。
二是禁止商品零售场所、服务场所在经营和服务中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袋。我省限塑规定禁止零售商品使用任何厚度的塑料袋包装商品,但是一些食品基于保鲜需要使用保鲜膜的除外。
三是禁止一次性塑料餐盒、碗、盘、碟、杯等餐具。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种类很多。我省限塑规定根据实际与可能,采用列举式的方式对限制的一次性塑料餐具作出规定。对环境污染大,有替代品的一次性塑料餐具都予以禁止。对一些暂无替代品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如飞机上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叉等,没有列入立法禁止的范围。
四是建立合格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销售塑料购物袋应当明码标价,并按标价足额收取价款;不得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五是加强废弃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的回收和处置,对塑料购物袋征收回收处置费。
六是规范废旧农用塑料薄膜制品回收,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态环境。
七是鼓励和扶持一次性塑料制品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有效防治一次性塑料制品对环境的污染。
齐抓共管保证取得实效
如何保证法规的贯彻实施,是公众关注的问题。
毕志强说,限塑规定经省四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5月30日公布,将于10月1日起施行。4个月来,我省有关部门为法规的实施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同时,通过实施国家限塑规定,社会各阶层的限塑意识大大增强,有关企业也为限塑进行了必要的转产准备,这些都为我省限塑规定的施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提供了有利的条件。10月1日法规施行后,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治理“白色污染”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政府有关部门也要依法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大查处违法生产、运输、销售禁止的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的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从根本上堵住“白色污染”的源头。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各级政府还要加快组织对替代品的科研、生产和推广使用,方便人民群众。必要时,还要制定和修订有关配套规章,使规定更加具体化,进一步加强可操作性,使治理“白色污染”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将加大对法规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帮助、监督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行政,适时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保证法规的贯彻实施。
(本报海口9月2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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