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08年10月11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出台
监管部门要对乳品进行定期监督抽查,公布举报方式和监管信息,并建立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陈菲)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国乳制品行业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给我国乳制品行业带来严重影响。为确保乳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国务院9日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乳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从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到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大了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监管部门对乳品要定期监督抽查,公布举报方式和监管信息,并建立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条例要求,生鲜乳和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包括乳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乳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通用的乳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与乳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制定为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   此外,条例还规定,国家建立奶畜政策性保险制度,省级以上财政应当安排支持奶业发展资金,并鼓励对奶畜养殖者、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   条例共8章64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报道见第三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
   第003版:中国新闻
   第004版:国际新闻
   第005版:三亚新闻
   第006版:社会新闻
   第007版:海南新闻
   第008版:娱乐新闻
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出台
老城开发区产值过亿企业逾30家
《印象·海南岛》进入最后排演
国产新支线客机新舟600首飞成功
国投水泥余热发电获批CDM项目
省级以上保护区完成划界立碑
博鳌:牛鹭和谐图
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增至26个
刺五加注射液事件因药品质量所致
金融危机伤及日本
停征利息税后税款仍分段计算
冬交会要办成订货会
王潮歌樊跃:奥运开幕式让世界感动
成长的产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