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08年10月11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税务总局表示
停征利息税后税款仍分段计算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记者罗沙 韩洁)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10日在解答有关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时表示,此次利息税政策调整后,税款仍然实行分段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包括人民币、外币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此,两部门负责人指出,此次调整只是对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某人在2007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应该在2009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以后孳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至于储户在2008年10月9日以后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孳生的利息,一律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利息税根据储蓄存款利息孳生的时间不同,仍适用不同税率。此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利息税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两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我国社会经济面临的新情况,此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两部门负责人同时表示,利息税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保证暂免征收利息税政策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税务、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利息税后续管理工作。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
   第003版:中国新闻
   第004版:国际新闻
   第005版:三亚新闻
   第006版:社会新闻
   第007版:海南新闻
   第008版:娱乐新闻
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出台
老城开发区产值过亿企业逾30家
《印象·海南岛》进入最后排演
国产新支线客机新舟600首飞成功
国投水泥余热发电获批CDM项目
省级以上保护区完成划界立碑
博鳌:牛鹭和谐图
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增至26个
刺五加注射液事件因药品质量所致
金融危机伤及日本
停征利息税后税款仍分段计算
冬交会要办成订货会
王潮歌樊跃:奥运开幕式让世界感动
成长的产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