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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8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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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出台规定
重大行政诉讼案“一把手”不出庭将问责
据新华社昆明10月17日电 (记者伍晓阳)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已成为司法领域的一大难题。云南省玉溪市政府近日作出规定,对四类比较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的,将由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记者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2003年至2007年间,玉溪市法院系统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268件,其中行政机关“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的只有12件,比例为4.47%。玉溪市中院副院长李志明说,行政机关成为被告时,多数委托律师代理出庭应诉,这已成为一种“惯例”。   针对此种现象,玉溪市政府近日出台《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对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事宜作出明确要求。这项制度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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