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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3日讯 (记者陈成智)《关于进一步促进海南经济特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上午获五届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省长罗保铭主持会议,常务副省长方晓宇,副省长姜斯宪、陈成、李国梁,省长助理贾东军、陆志远,省政府秘书长徐庄出席会议。
《意见》分别从加快国企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改革方向、发展领域、资本筹集、监管体制、人才建设以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的基本目标是: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完成省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资国企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是,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企业全面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倡导中央和地方之间在资源上具有互补效应的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和战略上的合作。公开招商引进多元化投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推进产权的多元化和资产证券化,对优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培育新的上市资源。
《意见》还要求,紧抓当前有利时机,发展壮大一批省属大公司大集团,使省属国有资本充分发挥产业导向、投融资平台、基础保障、自主创新等作用, 使省属国有资本引导、支配或控制的资产总额显著扩大,企业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得到可靠保证。
罗保铭在会上充分肯定了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取得的成绩。他说,《意见》提出的改革思路和工作要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符合我省国有企业发展的实际,对国有企业下一步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近几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属国有企业在通过资产重组、划转整合、产权转让等手段发展一批重点监管企业和新组建一批公司制企业的同时,集中开展了省属中小国有企业改制改革的攻坚战,收效明显。在我省省属中小国有企业改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要把国资国企工作的重点转到深化改革、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运营质量和效益上来,实施资产再重组,优化国有企业产业布局和资产质量,下功夫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和上市公司,实现我省国有企业的科学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实力,提高影响力和控制力。
罗保铭强调,要建设责任企业、和谐企业。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中,坚持维护好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让企业职工共享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成果,为构建和谐海南做出新贡献。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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