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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5日晚间发布通知,宣布从2009年1月1日起,此前在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之后保持合并纳税资格的106家大型国企将停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资格。
所谓合并纳税,是指大型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实施盈亏相抵之后的收益缴纳所得税。
此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新税法的平稳实施,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2007年12月31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在2008年度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此次涉及的106家企业主要为央企和大型垄断国企,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等诸多能源、钢铁、航空巨头在内。对于中石油和中石化以及这个榜单内的诸多上市企业来说,合并纳税停止或意味着企业税负的增加和业绩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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