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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岚桦 通讯员兴利)记者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为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省财政厅近日对我省现行的政府采购模式进行了较大程度的改革和完善,实行“询价前置”,以遏制过去部分商品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弊端。
据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有关人士介绍,过去某些商品、特别是更新周期快的电子产品(如电脑、移动硬盘),降价非常频繁,而政府招标采购审批等过程周期较慢。这就导致政府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墨迹未干,部分商品市场价格已悄然下跌,于是产生政府采购商品价格甚至高于市场的问题。这种现象一直受外界诟病。
省财政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省财政厅近日正式委托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新一期协议供货招标采购,采取新办法彻底解决了政府采购部分商品甚至高于市场价格的难题。
据了解,新办法实行“询价前置”,即招标时政府只定待购商品价格的折扣率,并且折扣率在协议供货期内保持不变。在具体采购时,先由采购人到市场中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询价,确定一个由供需双方平等协商的价格,且此价格不允许高于当时的市场价,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供货价格。最终协议供货价格=供购双方平等协商价格×折扣率,这样可以确保招标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新办法还规定,若采购单位发现市场上相同产品的价格低于协议供货价格,并且协议供货商不能供货时,采购单位可从价格低的非协议供应商处购买。
为了缩短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省财政厅规定不再组织招标会,代之以海南政府采购中心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规定协议供货商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的承诺,向省直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无需每次招标时再组织招标会。采购品目含台式电脑、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摩托车等几十种商品,单位单个品目30万元以下,汽车同品牌同型号4台以下,原则上也应在中标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产品。
为使各单位详细了解协议供货中标信息,省财政厅还及时更新协议供货信息,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分网”、“海南省政府网”公告了最新的协议供货中标品牌、型号、折扣率、具体配置、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范本等信息。协议供货变动情况也将通过上述媒介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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