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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11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叶华)仅仅因群殴后泄愤,便将无辜的老人推下暴涨的南渡江中,致其溺水死亡。今天,海口中院一审判处施暴的黄某死刑。
一审查明:2007年8月12日晚23时30分许,被告人黄辰雄及其同村的黄恒玉(外号“狗二”)、黄衍文等人,在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南渡江渡口北岸,与东山镇谭礼村王清智等人群殴。王清智等人被打后,通过一简易木桥逃跑。黄辰雄等人追到木桥后,看见正在桥上清理杂草的谭礼村村民王某。黄辰雄为泄愤,故意将王某推下江水暴涨的南渡江中。随后,黄辰雄又准备将路过木桥的谭礼村村民黄某推下江中,被黄恒玉劝阻。
同年8月14日上午,被害人王某的尸体在南渡江东山渡口木桥下游约500米处被发现。经法医检验鉴定,王某系生前落水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辰雄明知江水暴涨,仍将无辜老人推下江水中,致其溺水死亡,实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黄辰雄曾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黄辰雄不服,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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