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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8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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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绩效津贴提高到300元
计算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
本报海口11月27日讯(记者袁锋 通讯员汪伟平)我省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将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300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海南省2008年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的通知》,给教师们带来这个好消息。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办法,适当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通知》明确,实施范围包含列入财政预算拨款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含农村特设岗位教师)、高中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省、市县研训机构中2007年12月31日在册的全体正式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从2008年1月1日起,以上在职人员岗位绩效工资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退休人员岗位绩效生活补贴按技术级别和职级不同提高100-300元。市县学校所需资金按照“省里补助、市县补齐”原则共同负担。省本级学校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008年1月1日以后正式调(聘)入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从调(聘)入的下月起执行;调离中小学校的工作人员从调离的下月起不再执行。   《通知》明确:待国家出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后,我省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据悉,2007年我省出台了《海南省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暂行办法》,实施范围仅限于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职工。2008年,省政府决定把实施范围扩大至高中教师和退休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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