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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2月27日讯 (通讯员刘玫 记者范南虹)为提倡和鼓励群众署名举报,调动人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昨天,海口市检察院举行仪式,对实名举报并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办案的蔡某、张某及黄某进行奖励,3人分别领取了1.5万元或1万元的奖金。
据该院政治部主任李润合介绍,这是海口市检察院首次兑现举报奖励。
海口市检察机关承诺:凡向海口市检察机关举报尚未被揭发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举报人贡献大小,均可得到相应的奖励。向上级检察机关举报、批转海口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也同样适用。举报奖励原则上不公开进行,实行一案一奖。规定被举报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被举报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奖励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被举报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奖励举报人3万元至5万元。
该院控申处处长许松提醒广大群众,举报最好署名,便于联系;在举报时务必实事求是,注意细节和证据的提供;可采取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方式署名举报。举报电话:68532000;来信、来访地址:海口市国贸三横路9号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网址:http://hkjc.haik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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