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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程娇 通讯员高昌江)记者日前从省工商局获悉,为加强我省流通环节红鱼干、棕榈油的安全监管工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红鱼干、棕榈油的违法行为,确保红鱼干、棕榈油市场消费安全,省工商局近日下发通知,规定无照经营者不得从事以上两种产品经营活动。
根据相关规定,凡经营红鱼干、棕榈油的超市、商场、批发市场、食杂店等经营主体,都必须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如发现不履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责任和义务的红鱼干、棕榈油经营者,责令其停止销售,教育、引导、督促其改正,经教育仍不整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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