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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林书宣 通讯员卢胜 周序克)记者日前从澄迈县纪委获悉,为加大预防腐败和维护稳定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政、维稳意识和责任,从2009年1月起,澄迈县在全国率先建立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
据了解,该县廉政维稳保证金缴纳对象为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主席,村(居)委会干部。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将干部工作绩效与经济利益挂钩,对遵纪守法、工作成效突出的领导干部给予经济上的奖励,对实行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给予经济上的惩处。
根据该县出台的《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的暂行办法》,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每月缴纳300元,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主席每月缴纳200元,由县财政局从其个人“阳光补贴”中扣除;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每月缴纳150元,村(居)委会其他干部每月缴纳100元,由县财政局从其个人岗位津贴中扣除,作为保证金。
县政府按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个人交纳数额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金,共同存入专门保证金账户。澄迈县还制定了具体的廉政维稳保证金扣除办法,并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以组长的保证金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年终,保证金管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廉政、维稳工作进行年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财政局按比例相应扣除其当年廉政维稳保证金;连续两年被扣除廉政维稳保证金100%的就地免职;扣除的廉政维稳保证金,另设专门账户管理,用于奖励当年反腐倡廉工作和维稳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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