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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2月24日讯 (记者卓上雄)关系到众多当地和外来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经过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海口法律援助新法规,将于明天公布施行。在原法规基础上,它从5个方面进行“民生修正”,更加彰显民生情怀。
“政府埋单”写入法规
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将于明天公布施行的《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首次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法律援助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据悉,2001年起施行的原办法,没有对政府的法律援助责任作出表述。就这一修正,有关人士认为将为法律援助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有力促进海口的法援工作。
援助范围扩至11个方面
原办法对法律援助的范围仅规定刑事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请求国家赔偿等8种事项。而施行这些年来,各方面情况都发生了变化,其中有些事项表述已不够准确,有些为困难群众所关心的事项还未列入援助范围。这次修订根据实际将援助范围扩大到了11个方面。
它们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的;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暴力干涉婚姻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主张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市、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援助的其他事项。
援助门槛一降再降
海口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原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而据新办法,只要公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海口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只要经济困难,便可申请法院援助。
海口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一再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是海口法律援助的一大亮点。就此他解释,依照原来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城镇221元以下、农村93元以下,才能申请法援;2005年,前述标准分别提至260元和140元。
而这一次调整,则是统一将可申请法援的标准提高到了630元。不管是城市人口、农村人口,还是本地人口、外来人口,只要符合这一标准都可申请法援。由此,可从中受益的群众大大增加。
减少法援审查“婆婆”
原办法规定,申请公证法律援助的条件审查由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公证处共同决定。
而据新办法规定,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和决定主体只有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被排除了出去。
时限缩短一半
原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应在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新办法对此也进行了修正,并将上述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
新办法同时规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公民要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也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或书面告知不出具证明的理由。
据悉,凡在海口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法律援助方面,享有与海口市民同等待遇,可一样按照规定在需要时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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