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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04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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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
能吃的芦荟产品只有一种
即库拉索芦荟凝胶,但孕妇及婴儿应慎用
本报讯 (记者程娇)并不是所有的芦荟产品都能吃。记者从省工商部门获悉,近日,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等6部局联合下发公告,规定今年9月1日后,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公告中,国家6部局对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标识作出了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在企业标准中对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作出规定,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提示语;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   记者在海口一些商场、超市采访时发现,添加芦荟的奶制品五花八门,两家大品牌企业已在含有芦荟成分的奶制品上标明了孕妇和婴儿慎用的提示语。不过,对于产品中芦荟的含量和每日食用量,只有极少数厂家标注。   对于芦荟限量食用,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消费者,多数人不知道其有害的一面。消费者张女士说,芦荟具有减肥和美容的作用,她经常买含芦荟成分的奶制品来食用,出外就餐时,也喜欢点芦荟饮料喝,并不知道芦荟吃多了也有害。   “孕妇应慎吃芦荟产品。”海南营养协会一人士介绍,芦荟是一种具有天然保健功能的古老植物,但可供食用的品种很少。即使是“可食用芦荟”,吃多了也会引发腹泻等不良后果,特别是孕妇和婴幼儿更应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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