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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记者姚润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5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本条例所称干旱灾害,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设施和依法参加抗旱的义务。
《条例》强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承担抗旱救灾任务的;擅自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的;虚报、瞒报旱情、灾情的;拒不执行抗旱预案或者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的;旱情解除后,拒不拆除临时取水和截水设施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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