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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形色色的返券消费条件。
本报记者 古月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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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12日讯 (记者古月)“返券,涉嫌扰乱市场秩序,诱导或欺诈消费者。”今天上午,省整顿经济秩序办公室工作人员黄邓荣说,看似让利给消费者的返券,其实就是商家忽悠消费者多掏腰包。
在前不久召开的政协海口市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10名委员联名提案,建议禁止使用返券促销蒙骗坑害消费者。
黄邓荣告诉记者,近一年时间,他和多名委员对海口市的一些商业零售、餐饮企业的经营活动调查发现,不少商家采用返券促销活动,诱导消费者多消费,而消费者在使用这些返券时,又会被商家自行规定的条件所限制,消费者有异议时,商家就用“最终解释权”搪塞消费者。
返券消费太多附加条件
今天下午,记者对商家返券促销进行了调查。
在金龙路一酒店内,记者看到一张面值50元的返券上,用很小的字体写着“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能使用,消费满50元可使用10元,100元可使用20元”。
而另一家酒店的返券上,不仅规定了消费额度,还特别注明限午餐使用,返券消费不开发票、不找零等字样。“返券的种种限制,是商家强加给消费者的霸王条款。”省消委会有关人员说。
多重折扣搞晕消费者
调查中记者发现,一些卖场是“满200返236”,以零头增加计算难度;个别卖场在商品的标价上,以“满99、199、299”为返券条件,有意制造返券额度计算的繁琐。
配合以上两种促销手段,有些商场还提高了小额商品价格,使消费者难于找到合适的差额商品,购物过程变成痛苦的斗智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糊里糊涂多掏了腰包。
限时使用涉嫌强制消费
绝大多数返券都规定有使用期限,而且给消费设置种种限制,规定在一定区域内或几种商品间使用,酒水除外或不能全场通用等。
“限制周六、周日、节假日和午餐等使用的行为,涉嫌强迫消费。”省消委会有关人员说,消费者为了用掉返券,不得不继续逛商场,购买一些本来没列入计划、甚至是根本不需要的商品。而精明的商家往往通过设置限制条款,给使用返券增加难度,花掉一张返券,经常要被迫掏出成倍的钱。
返券属违法行为
黄邓荣表示,返券非正常地增加了货币流通量,扰乱了市场秩序。根据我国“人民银行法”第19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而购物返券使用的代币券就属此类,存在扰乱价格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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