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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亚3月18日电(记者王红卫 通讯员石磊)由全国边防海警部队破获的首起涉嫌盗窃海底通信电缆案,日前由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名主要涉案人员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8年9月9日0时30分许,“琼临高01166号”渔船船主黄某驾驶渔船在距陵水新村港外某海域进行拖网作业时,渔网被一根黑色电缆挂住。“这东西能卖钱!”黄某顿时产生了要将这些电缆盗走的念头,并组织船员利用绞缆机将电缆往船上拉。至当日8时,黄某已拉起近千米的电缆,装了满满一船。然而,黄某又舍不得放弃这个大“馅饼”,便利用船用对讲机通知了在附近海域作业的另外三艘临高籍渔船。
随后,犯罪嫌疑人王某、许某、陈某分别驾驶琼临高12101号、12175号、01207号渔船先后赶到,共谋一起盗捞电缆,并商议获利后平分。当日9时许,黄某组织船员用钢锯将电缆割断,并用绳子绑住电缆断口交给“琼临高12175号”渔船,三艘临高籍渔船采取轮流拉缆的方式,一直拉到当日17时,共盗电缆2000余米后相继回到陵水新村港。
事情败露后,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新村港边防官兵抓获。经三亚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电缆总价值为人民币5.6万元。
日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已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黄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王某、许某、陈某均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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