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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19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李顺成 朱润生)一女子先跟情夫来琼卖淫,后又转与另外一名男子同居。因旧情夫一直纠缠不放,该女子和新欢合伙将其杀死。海口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情夫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女子闵某有期徒刑十年。两被告人上诉至省高院。今天,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海口卖淫抛弃旧情
闵某和陈某本是一对情人,都住在重庆大足县某村,但陈某的妻子对丈夫出轨却毫不知情。1993年,闵某被陈某从重庆市大足县某村带到海口,由闵某卖淫,赚钱后两人一起挥霍。
1999年初,闵某和另外一名男子李某同居。陈某不肯善罢甘休,经常纠缠闵某。
新欢行凶杀旧爱
1999年11月7日19时许,闵某在海口市海秀路某人行天桥遇见陈某,因担心被陈某继续纠缠而躲到天桥下的一家酒店,正好遇到李某从该处路过。
李某已经听烦了闵某的抱怨,决定报复对闵纠缠不放的陈某。于是李某和闵某两人手拿砖头,一起冲上天桥追向陈某。
在天桥阶梯上,李某用砖头砸向陈的头部,陈应声倒地。陈某爬起后,李某又往陈某的胸部猛刺一刀。行凶后,二人转身逃跑。陈某被刺后跑了几步倒地身亡。
作案后,李某和闵某连夜乘船逃离海口。案发后,海口警方在网上追捕两名逃犯。李某和闵某先到广西藏匿,后又逃至新疆乌鲁木齐,租房共同生活。
2008年2月,二人被乌鲁木齐市警方抓获。同年3月,二人被移交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
一审被判刑,两人均不服
2008年10月13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闵某提起公诉。期间,被害人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海口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去年11月公开审理了此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泄愤而持砖头、尖刀追赶被害人进行报复,在用砖头砸打被害人头部后又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部,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闵某在知道李某持砖头去追赶被害人进行报复时,亦持砖头积极参与追赶,其具有伤害的犯罪故意,但被害人最终是被李某持刀捅刺而死亡,所以对闵某应以故意伤害定罪。
2008年12月18日,海口中院一审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闵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李某、闵某共同连带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9万余元。
今天,省高级人民院公开二审此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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