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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30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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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林业联合体的兴衰
  昌江七叉镇宝山村河边,当地黎族、苗族村民手捧《林权证》,一路交谈。 海南日报记者 张杰 摄
文\海南日报记者 单憬岗 特约记者 王先 通讯员 谭永军   屯昌县屯城镇村民老吴被戏称为这个联合体的“董事长”,其余15人也都和他是一个村的。老吴乍一看貌不惊人,五六十岁,个子不高,旧旧的涤卡衬衫随随便便裹在身上,绿色的军裤已经发白,脚上趿拉着一双棕色塑料拖鞋,说起普通话来结结巴巴。只有讲海南话时的眉飞色舞,才能让人依稀联想到当年他那与众不同的眼光。   那是1980年代中期,国家号召绿化荒山,屯昌县政府在老吴的家乡营造了一片近千亩的加勒比松树林。为了鼓励植树造林,县林业局和村委会希望能够把这片林地承包出去,已经栽下去的松苗一律免费赠送,长成后的收益90%归承包人所有,总共只收取1万元的承包金。   这样好的买卖,在当时却几乎无人问津。   “鸭蛋还没炒熟呢,政府的政策就变了。”老吴用一句屯昌方言,打了个形象的比喻。原来,村里人都担心十几年后松树长成材后,政策会发生变化,到时候竹篮打水一场空。毕竟,1万元在当时不是个小数目。   老吴却看到了商机,他估算了一下,松树的照看花费精力和费用不多,但是一旦成材后收益却可能高达数十万元,这笔买卖很值。   不过,“狡猾”的老吴却不愿意独自承担风险,便说服村里的9个村民一起合股承包。为了进一步分散风险,老吴还强烈要求村干部参股进来,声称“干部都不包,我们哪敢包。”最后,7个村干部中,6个被他说动了,只有一个副书记死活不肯参股。16人联合体就此成立。   成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和村里签订了30年的承包合同,还让林业局签了同意的意见书。最绝的,是让屯昌县公证处对合同进行了公证。而此时,中国绝大多数农民尚不知“公证”为何物。   松树管护的活儿并不难,唯一担心的是怕失火。在这片松树的成长过程中,先后发生了大大小小10多次火情。县林业局副局长胡照勇还记得,其中最大的一次从下午2点开始扑救,到晚上9点扑灭,刚下山准备回去吃饭,大火又重起了。   经过10多年的跌跌撞撞,这片林子终于在1990年代末进入砍伐期。可是让老吴等人没有料到的是,他们的好收益引来了众多的垂涎。   每砍完一片就有人来“抢”种。这些抢种的人都是当年死活不肯入股的人,但是现在却声称16人的钱已经赚够了,该让大家分分了。虽然此时还在承包期内,但16人却不敢和乡亲们过多地直接冲突,毕竟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而且自己确实也赚了不少。就这样,到2007年林改前只剩下山顶的200多亩地没有被“抢”种。   “其实现在看来,这是一宗典型的‘三过’承包地。”县林业局一位工作人员认为,这片林地存在的租金过低、面积过大情况,是导致纠纷发生的一个原因。“林改的目的,就是要均山均利,彻底解决这类隐患问题。”   林改过后,原已名存实亡的16人联合体正式解体,8人退出,其余8人组合成新的联合体,承包余下的200多亩地并获得林权证,但地租已比原来高出很多,因而其承包条件在全村代表大会获得了2/3的多数通过。被“抢”种走的土地,也根据既成事实分别发放林权证,超出屯昌关于‘三过’标准的部分,在其承包条件上分别加以了明确规定。   老吴也退出了联合体,专心过起了自己走村串户的手艺生涯。他觉得,屯昌的林改搞得不错,起码让他解脱了一个包袱。   一个16人林业联合体的命运,始终与国家林业政策的变化紧紧联系在一起,清晰折射出海南林业发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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