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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24日讯 (记者张苏民)为了全面加强海口市生活饮用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预防介水传染病,今天,海口市卫生局、水务局联合出台了《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的通告》。
《通告》要求,驻市各供水单位要认真做好自备水源井卫生防护:水源井3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水坑、粪坑及垃圾等污染源。水源水质须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全项指标检测,并经过持续加氯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
通告还要求认真做好二次供水设施卫生防护:所有水池、水箱、水塔须加盖或加门,并上锁,水池口边缘须有高出水池面5厘米的围栏。水池每半年由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水质要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直接从地下取用水资源的供水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向市水务行政部门申请取水认可。
通告要求,各供水单位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开展自查自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或未通过年度审验的自建水源井必须停止使用,自行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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