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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25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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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死刑改为死缓引受害人家属不服
省检察院首次公开听证刑事申诉案件
本报海口4月24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林玥)一起并不复杂的抢劫杀人案,由于证据的瑕疵,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导致受害人家属不服并多次申诉。   今天上午,省人民检察院首次公开听证了这起刑事申诉案件,并希望这种阳光检察制度能让受害人家属息访止诉。   案发:抢劫杀人证据难寻   据海口警方介绍,2004年10月1日上午10时,海口市城西乡大样村村民报案称,其独居的母亲吴某被人割断喉咙死亡,身边发现一条木棍、一把菜刀。   接到报案后,龙华分局刑警大队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勘验表明,报案人发现母亲死亡后,并没有及时报案,且自行将凶器捡起来扔在门外边。现场既没有提取嫌疑人的足印,作案工具上也没有提取到任何指纹。但通过排查,办案人员发现该村村民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带回分局审查。经讯问,李某供认了其为抢劫而杀害吴某的经过,当即对李某刑事拘留,同月14日实施逮捕。   2005年2月2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抢劫罪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一审死刑二审死缓   2005年3月,海口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死刑,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2月,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年3月,海口中院在没有改变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情况下,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7年9月,吴某的家人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省检察院交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同年11月,海口中院驳回了再审申请,认为申请人提出再审的部分证据材料不足推翻原判认定的事实。2008年1月,海口检察院认为原判适当,申诉人提交新的证据对量刑没有影响,决定不予抗诉。   2008年3月,吴家再次向省检察院提出申诉。   听证:抗诉是否具备条件   今天的听证会上,各方围绕是否启动再审陈述了自己的意见。   法院认为,2004年9月30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其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本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并考虑到被告人的智商和患过急性应激性精神病状况,以及认罪态度,量刑时可留有余地。   吴某的家人认为,此案存在两个事实,2004年9月30日下午6时许,李某实施抢劫,第二天才杀人灭口,因此该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由法律监督部门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如果不能作出抗诉决定,他们将继续申诉。   公诉部门则认为,此案在案发现场破坏的情况下,只提取到李某灰色长裤上的被害人血迹和他本人的供述,证据的瑕疵始终存在,没有抗诉条件。   今天的听证会邀请了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博士后童伟华,海南大学副教授杨路生,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郝阜新,农垦综治办主任郑重强,农工党秘书长吉小妹等各界法学资深人士。省检察院表示,他们将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尽快向申诉人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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