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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昆明5月8日电(记者王研)记者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获悉,5月8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业务员非法销售“刺五加”注射液致人死亡一案,在开远市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侯宝山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8年10月6日,云南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有6名患者使用黑龙江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之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3例死亡。
法院认为:侯宝山不是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其在没有办理过任何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的证照情况下,在开远地区擅自销售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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