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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深圳5月15日专电(记者吴俊)围绕深圳机场女工梁丽“捡”巨额金饰案,舆论争议焦点围绕梁丽行为性质是“盗”还是“捡”。深圳市公安局14日下午通报,深圳警方初步认定机场“捡”巨额金饰女清洁工涉嫌盗窃罪。
2008年12月9日9时许,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接到事主报警称,其在深圳机场B号候机楼办理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时,放在手推行李车上的一箱价值261万余元的黄金首饰被盗。该局机场分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组织查找。经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发现物品涉嫌被人盗取,即立案展开侦查,并于当日将涉案嫌疑人梁丽抓获归案,缴获了大部分涉案物品。
对于“捡”、“盗”之争,深圳警方回应称:现有证据证明梁丽既有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也在实际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进行立案侦查证据充分确凿,检察机关也依照程序和法律规定批准了逮捕。现检察机关认为案件尚有部分证据需要补充,深圳警方依照程序正在补充侦查,这也是法律规定的正常办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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