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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21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夏志军)我省将从2009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届时,我省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和低保补助水平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该项举措将惠及我省38万困难群众。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要求,此次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应不低于22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应不低于150元/月,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应不低于170元/月,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应不低于70元/月。
今天,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要结合此次城乡低保提标实际,适时调整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使提标后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
目前,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211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85元/月。
据了解,目前,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88元,月人均补助121.9元。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月人均补助62.6元。
截至4月份,我省有城市低保对象17.7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0.6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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