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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26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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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的管理责任政府不可推
近日看到一则新闻,说海口市交通局在《海南日报》、南海网“关注海口市公交车站”系列报道的强烈“关注”之下,终于对报道中涉及的“车站大多没有候车亭”、“上下行站台离太远”、“车站破损没人修”、“废弃站台误导乘客”、“‘一站多名’严重”、“海府路立交桥修好了,候车亭却没了”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   在为海口市交通局重视舆论监督予以肯定的同时,不由得在想,如果没有媒体监督,这些长期影响市民生活、城市形象的问题还会不会得到“及时”的重视。可不,海口市交通局一负责人不就对海秀中路等路段公交车站损坏严重、数年无人维修的问题,做出这样的解释———是历史遗留下的问题,因为此前该路段的公交候车亭是有关部门拍卖给了某些家广告公司经营管理,但因广告公司倒闭破产被法院查封,所以出现无人管理维修的状况。   对这个公共事业“外包”的解释,笔者颇不认同。毕竟,早有专家提出,在涉及公共事业的管理上,无论这项事业通过何种渠道被“商业化”了,但是政府部门仍有责任保障居民衣食无忧、住行无碍,这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不可推卸的份内的事情,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换句话说,有关部门虽然将城市的公交候车亭发包给某家公司管理,但是由于这一项目原本就属于公共事业,涉及百姓的公共利益,无论承包公司出现什么情况,无法保障居民的正常出行,政府部门对具体事务都有着义不容辞的公共责任。正如,一个城市的燃气或自来水供应等出现问题,政府部门决不能说此项业务已经外包,当起甩手掌柜,而是必须行动起来进行及时处置。   遗憾的是,在百姓烈日炎炎下饱尝等车煎熬的时候,在公众狂风暴雨中满脸无奈辛酸的时候,海口市有关部门虽然对海秀中路等路段的公交车站严重破损数年无人维修等问题,做出了回应,但是,有关部门是否真正意识到了自己肩负的保障公众利益的重任呢。   (更多精彩时评见南海网)   □ 正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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