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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信息 证监会8日发布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同时发布相关配套文件,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投资经验是否两年以上,自然人投资者可通过不同的程序,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
根据深交所《实施办法》规定,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交易经验的具体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的账户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具备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需要与其现场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其抄录一段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但仍要求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投资者,证券公司需与其现场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其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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