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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10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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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医资格如何让公众知情?
T头条评论   海南省人民医院隐瞒自己没有做肾移植手术资格的真相,收留准备做肾移植手术的陈女士住院一个多月的新闻被曝光以后,招来了暴风骤雨般的口诛笔伐。人们指责省医院没有医德,漠视病人的知情权,有的评论甚至说如此做法与草菅人命无异。   真是“一招不慎,满盘皆输”。省医院只不过施了一个小小的“瞒天过海”计,想多留住一个病人,没想到后果如此严重。可谓“陪了夫人又折兵”!相信省医院的领导现在一定很郁闷吧?他们这一趟“买卖”真的是赔大了!   也怪不得公众有如此激烈的反应。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院,故意欺骗病人,无论从哪方面看,都说不过去。不过对这件事,我倒没有像很多网民那样激动,认为省医院罪恶滔天。我觉得省医院未必有太多恶意,它可能只是想借此强行取得做肾移植手术的资格,没有要坑骗病人钱财的意思。我也相信,省医院不缺肾移植手术的技术,缺的只是一个做手术的资格而已。陈女士即使在省医院做手术,可能也会有好的效果。   就这件事,我想问的是:为何省医院不具备肾移植手术资格这件事,病人并不知情?   不但就医的陈女士不清楚,我不清楚,甚至媒体可能也不清楚。要不是省卫生厅通报了实情,公众可能也不会清楚。看看,一条事关普通民众切身利益的就医信息,就这样留在相关文件上,锁在相关部门的抽屉里。要不是碰到这件巧事,不知道还要锁多久。   我还想问的是:类似这样的信息,谁来负责公开发布?谁来负责让公众知道?   通常来说,行医资格之类信息,掌握在两家单位手里。一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一是医院。负责发布这类信息的任务,显然只能由这两家来承担。   不过,我们不能指望医院。因为,医院从信誉、形象、同行竞争等方面考虑,绝不会主动宣传不利于自己的信息。虽然从情理上说,它有告知公众这些信息的义务。但只要公众不提要求,它就会装聋作哑。就医的病人有疑问,它也只会个别告知,不会广泛宣传。这是可以理解的。实际生活中,我也确实从来没有见过,有哪家医院公开说自己不能治什么什么病。医院这样做倒也无违法之嫌。因为现在并无法律要求他们一定要告知公众这类信息。   那么,就只剩下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这一条渠道了。政府卫生部门该不该发布这样的信息?答案是肯定的。行医资格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事关广大群众利益,根据《信息公开法》,向公众公开这些信息,是政府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如果没有及时公开这些信息,导致公众就医权利受损,就是政府卫生部门的失责。   这起事件中,医院和政府卫生部门都应该检讨。医院的检讨自不必说,卫生部门应该检讨的是,如何保证让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时让公众知道?我认为,卫生部门完全可以以政府公告形式或通过媒体来发布这类信息,发布一次不行,还可定时反复发布。因为事关公众切身利益,公众肯定不会责怪卫生部门不厌其烦。   卫生部门既然是医疗机构的监管者,就要起到监督的作用。对于医院羞答答不肯示人的短处,卫生部门要及时揭短,这才是对公众负责。如果这方面做不到位,那么就应该受到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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