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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10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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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放宽大陆配偶工作权
并放宽大陆人士赴台探亲就医限制
据新华社台北6月9日电(记者  张勇)台立法机构9日修订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放宽了大陆配偶工作权及缩短申请定居期。   根据新的规定,大陆配偶经许可入境后即可申请依亲居留。而原有条文规定,大陆配偶来台团聚须结婚满2年或已生产子女,才得申请依亲居留。   此外,原条文规定大陆配偶在团聚期间没有工作权,即使在依亲居留期间也须符合特定条件才可工作;新的规定对此予以放宽,今后大陆配偶于在台依亲居留期间,不须申请许可即可工作。   据了解,即日起两个月内,台行政部门将针对上述新规定拟订具体实施办法。   据新华社台北6月9日电  台湾当局日前宣布,将放宽大陆人士来台探亲、探病的亲等限制。此外,只要大陆人士患有台湾“卫生署”公告得以在台接受医疗服务的疾病,即可来台就医三个月。新规定将于6月10日正式生效。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当局主管部门8日发布修正“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将大陆人士来台探亲放宽为“二亲等”,来台探病或奔丧则放宽为“三亲等”。探亲停留时间也将放宽为每次停留两个月,每年最多来台三次,共六个月为限。   依照新规定,经许可在台依亲或长期居留的大陆配偶,其前段婚姻的未成年子女也可来台探亲。大陆地区的遗产继承人,获通知后也可申请来台领取遗产。   新的规定称,原本大陆人士需持台湾核发的“出入境许可证”影本于香港或澳门换取正本,但配合两岸包机直航,未来台湾将直接全面核发许可证正本,不需再去港澳。   另外,配合“卫生署”计划,大陆人士也不必再申请许可才能来台就医。只要病人患有台湾卫生主管机关公告得以在台接受医疗服务的疾病,即可申请来台就医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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