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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12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杨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日前采取速调速裁方式,仅用3天就成功庭前调解了58宗农村信用社借款案件。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采用繁简分流、速调速裁方式,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据介绍,今年年初,海南高院结合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基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人民法庭对民商事案件速裁的若干规定》。按照《繁简分流规定》,基层法院在立案时应根据当事人所诉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的繁简程度、争议程度以及标的额大小等因素,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并明确对于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离婚同居纠纷、争议标的额小、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等13类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适用速裁方式审理。
速裁规定明确,庭审不受当事人陈述、答辩、举证等限制,审判人员可根据具体案件灵活掌握开庭步骤和顺序;经当事人申请,法官可在下班时间或休息日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应当深入乡村、社区巡回办理的案件,随诉随立,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理。
两个规定出台后,全省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积极采用繁简分流、速调速裁方式审理民商事案件,诉讼效率大幅度提高。琼海市人民法院利用繁简分流、速调速裁方式协助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依法清收不良贷款,仅一个月时间,就收到农信社不良贷款案4120件,立案审理203件,结案203件,收回不良贷款1264万多元。今年前4月,儋州市法院东成人民法庭共收受各类民商事纠纷案81件,审结75件,结案率达到92.6%,并实现已结案件无超审限、无上诉、无改发、无申诉、无上访和调解率高、当事人满意度高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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