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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杭州6月12日电(记者裘立华)由浙江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起诉的绍兴市原副市长、绍兴文理学院原党委书记俞永谷(正厅级)受贿案12日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俞永谷因受贿400余万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8年期间,俞永谷利用担任绍兴市副市长兼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求,为他人谋取利益,按协议出让的方式帮助浙江某房地产公司以每亩较其他公司报价低6万元的价格拿到绍兴经济开发区“两片山”地块35万多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以开发高档住宅小区“森海豪庭”房地产项目。此后,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俞永谷继续给予这家房产公司关照和帮助,至2007年,俞永谷共非法收受此房地产公司贿送现金178万元。期间,俞永谷还以比市场价低147.9万余元的价格从此房产公司购得“森海豪庭”内高档别墅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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