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全国刑事审判座谈会”披露,北京将逐渐推行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到今年年底,有望全面推行。设在北京第一看守所附近的“死刑注射执行室”年内也将全面投入使用。(6月15日《广州日报》) 人之将死,其死也应平等。但事实上,即使是同样被判处死刑,普通死刑犯通常是被枪决,而贪官往往享受着注射死刑的待遇,注射药物的费用还由国家承担。 按理说,尽管注射死刑的资源有限,但也应合理分配———对于死刑犯,应随机抽取枪决还是注射死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仅包括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就是执行刑罚,也不能因为罪犯先前的身份,而在执行刑罚的方式上采取不平等。然而,从目前情形来看,注射死刑似乎是贪官们“最后的特权”,像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都是被执行注射死刑。 而一个普通的死刑犯,被注射执行死刑的几率几乎为零。比如,熊振林主动要求注射死刑,但他还是被五花大绑地送到刑场执行枪决———尽管早在2008年2月,湖北省高院副院长吕忠梅就提出,湖北省将从当年起推广注射死刑。 死刑执行方式的官民差异,反映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没有在刑罚执行方式上得到有力贯彻。所以,北京市全面推行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就极有利于消除在死刑执行方式上的“官贵民贱”,消除贪官的最后一点特权。 □ 海之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