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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月缴存基数上限提高408元,下限不变
本报海口7月1日讯 (记者林伟)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公布的海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月缴存基数上限由去年的6432元提高到6840元,提高了408元,下限继续维持去年的630元标准。   按国家政策,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根据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因为每一年职工的工资额是不一样的,所以公积金数额也随之变化。   据了解,公积金的缴存方法是:每月按照单位选择的比例(5%-12%),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乘以比例后的数额,都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这些钱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就是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根据《2008年海口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海口市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为27364元,月人均工资水平为2280元。目前,海口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因此,2008年度月缴存公积金基数下限不得低于630元;上限为6840元,是海口市统计局统计的职工2008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   据介绍,基数变化了,能给职工带来的好处是,补给职工的钱多了。以2008年和2009年缴存基数为例: 2007年海口月平均工资2144元,到了2008年月平均工资升高到2280元,如果按8%的缴存比例计算,去年每月要缴的公积金是2144×8%,共171.52元,同时单位也要给其补贴171.52元,一个月共有343.04元公积金;而今年每月要缴纳的公积金是2280元×8%,共182.4元,同时单位也要给其补贴同样的钱,一个月共有364.8元公积金。一个月多了21.76元,一年就多了26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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