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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07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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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政策支持汽车产业发展
●建立省政府对海马及配套企业的协调服务机制 ●政府采购同类车型优先采用海马品牌汽车 ●为海马引进人才解决落户、调档、子女上学等问题
本报海口7月6日讯 (记者张中宝)在国家出台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后,近日省政府出台为期3年的《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帮助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地产化零部件配套企业(以下简称海马及配套企业)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克服困难,开拓市场,促进我省汽车产业发展。这是记者今天从省工信厅获悉的。   《意见》主要分为四部分,内容主要包括:积极创造条件,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扩大海马品牌汽车国内外市场份额;大力扶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积极支持企业引进人才。   《意见》指出,建立省政府对海马及配套企业的协调服务机制,按月沟通情况,适时召开协调会,研究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将海马及配套企业列为电、油、气、运的重点保障单位,协调有关单位给予优先保障;协调解决海马及配套企业的新车路试、新车出厂转运和原材料运输等问题,保障通行畅通;海口车管所在海马厂内设服务点,直接核发定型试验车临时牌照,保证随用随发;从2009年起,免收海马及配套企业的年检费和变更费。   同时,将海马品牌系列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同类车型优先采用海马品牌汽车;省内各市、县新增或更新出租车,鼓励使用海马品牌汽车;利用中央补助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按照使用方向优先支持海马及配套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意见》强调,我省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并从省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资金,以贴息等方式支持海马及配套企业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发展;支持海马汽车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目录,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此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积极解决海马及配套企业引进人才的落户、调档等问题;教育部门积极解决海马及配套企业引进高级人才的子女上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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